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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情形:保留後續依原契約詳細價目表之單價及條件採購擴充之權利,後續擴充上限金額新臺幣50萬,期限至105年12月15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中央區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新台幣壹佰元整。以郵遞索取者需附回郵郵資及現金新台幣壹佰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中央區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需符合經濟部訂頒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表表」之C3、CM、F1、F2中類或I大類其中一項以上相關業務或其他依法得提供本案標的之合法設立公司行號(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廠商得於投標前至經濟部商業司建置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
附加說明
(1)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5年8月28日,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5年9月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2)受理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民政局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6189傳真27598799市府路1號9樓中央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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