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330號4樓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330號4樓大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330號4樓總務課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5年7月31日以前將採購標的送達本處火化場,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約定。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須同時符合):
(1) EZ05010 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
(2) F213040 精密儀器零售業
(3) F113030 精密儀器批發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承攬機關或國營事業CEMS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安裝實蹟證明,提供「驗收結算證明書」、「完工證明」或「驗收紀錄」。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檢附公司人員至少1人具【乙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技術士證書及勞保證明。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承攬之機關或國營事業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維護,提供「決標公告」。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等規定)
附加說明
1、現況了解,請洽本處承辦人員:吳技術員,聯絡電話:(02)8732-9686分機29757。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依本案投標須知規定辦理,另期限之末日為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順延至次一工作日。
3、廠商對於採購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或招標機關逾政府採購法第75條第2項所定期限不為處理者,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或期限屆滿之次日起15日內,以書面 向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4、本處檢舉電話:臺北市殯葬管理處政風室(02)8732-9686分機29695。
5、公告底價:新臺幣731萬元。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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