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330號4樓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就廠商在本契約內所提供之各項服務,保留本契約後續擴充之權利,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不另行議價,後續擴充上限期間為3個月(自115年1月1日至115年3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9萬7,450元用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330號4樓總務課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電子領標者免費,書面(光碟片)招標文件售價新台幣300元,郵購者文件費用須以郵局匯票另加附回郵郵資(票)新台幣70元。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330號4樓大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為本處不可中斷之重要業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330號4樓總務課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勞務案且未編列物價調整預算。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冷凍空調業:
(1)CB01071冷凍空調設備製造業(丙等含以上)。
a.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
b.投標時,當年度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2)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丙等含以上)。
a.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
b.投標時,當年度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等規定)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現況了解,請洽本處承辦人員:許技術員,聯絡電話:(02)8732-9686分機29752。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3年11月30日前(截止),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結果,將於113年12月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廠商。(廠商請求釋疑期限之末日為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順延至次一工作日)
3、廠商對於採購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或招標機關逾政府採購法第75條第2項所定期限不為處理者,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或期限屆滿之次日起15日內,以書面向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4、本處檢舉電話:臺北市殯葬管理處政風室(02)8732-9686分機29695。
5、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3項規定:「依本法第49條之規定,將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之公告,公開於主管機關之資訊網路.........,以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並依同辦法第3條:「機關依前條第1項第3款規定辦理第1次公告結果,未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規定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6、本案為114年度預算,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並依下列原則辦理:
(1)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高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照價決標。
(2)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經機關評估尚非無法執行時,經廠商書面同意後,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決標,或依本須知第84點以保留決標總價與公告預算總價比例調整後,再評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決標;如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
(3)預算經議會全數刪除者,則以廢標處理。
(4)屬經常持續性且執行不可中斷業務或依計畫辦理期程年度開始即需執行之業務採購案件,總預算案之審議如不能依地方制度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期限(會計年度開始一個月前)完成審議程序時,得依上年度預算之執行數或當年度預算案編列數之範圍內取其較低者,依本點第1款決標原則先辦理決標訂約;未屆前述期限時,機關得先辦理保留決標。預算審定後,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決標金額者,評估調降訂約總價或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洽廠商書面同意後,辦理契約變更;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廠商不得請求所失利益。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