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330號4樓
電子郵件信箱
fbm_a10163@gov.taipei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330號4樓大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330號4樓總務課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本契約監造標的工程驗收合格止,詳契約第7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僅須任一項符合
建築師事務所:
a.開業證書。
b.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專業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
b.技師公會會員證。
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等規定)
其他:附加說明
一、現況了解,請洽本處承辦人員:郭先生,聯絡電話:(02)87329686轉29712。
二、本公告之開標日期係指廠商資格審查日期,實際開會時間依機關通知為準。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4年2月5日前(截止),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結果,將於114年2月1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廠商。(廠商請求釋疑期限之末日為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順延至次一工作日。)
四、廠商對於採購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或招標機關逾政府採購法第75條第二項所定期限不為處理者,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或期限屆滿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以書面向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五、檢舉電話:臺北市殯葬管理處政風室(02)87329686轉297695。
六、本案採固定費率給付,報價超過公告之固定費率者,為不合格標。
七、廠商報價如低於契約第三條訂定之固定費率,則以統一折扣率報價,依固定費率"分別"乘上統一折扣率訂約;如未減價,則免檢附投標書。
八、請詳閱本案需求計畫書表及評選須知。
九、本案建築物前已委託桃園市土木技師公會辦理「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工作」,為達資訊公開透明及公平公正原則,有關該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工作成果一併公告於招標文件內(詳附件)。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