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330號4樓
電子郵件信箱
fbm_a10163@gov.taipei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330號4樓大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330號4樓總務課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履約各分段進度約定期限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詳契約主文第7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投標廠商僅需任一項符合
1.專業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 土木工程科、水利工程科、水土保持科、大地工程科。
b.技師公會會員證。
2.1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 土木工程科、水利工程科、水土保持科、大地工程科。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等規定)
其他:附加說明
一、現況了解,請洽本處承辦人員:郭先生,聯絡電話:(02)87329686轉29712。
二、本公告之開標日期係指廠商資格審查日期,實際開會時間依機關通知為準。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3年4月14日前(截止),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結果,將於113年4月1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廠商。(廠商請求釋疑期限之末日為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順延至次一工作日。)
四、廠商對於採購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或招標機關逾政府採購法第75條第二項所定期限不為處理者,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或期限屆滿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以書面向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五、檢舉電話:臺北市殯葬管理處政風室(02)87329686轉297695。
六、本案採固定費用給付(新臺幣700萬4,362元),如廠商報價超過公告之固定費用者,為不合格標。
七、本公告之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期,另辦理評選會議,實際開會時間依機關通知為準。
八、請詳閱本案需求參考項目表及評選須知。
九、本案履約期限:
(一)規劃設計部分:
(1)自決標次日起22日曆天內完成期初報告、期初報告會議次日起22日曆天內完成期末報告、期末報告會議次日起22日曆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包括規劃設計報告及水土保持計畫),並送達機關。
(2)水土保持計畫自廠商函送機關日起至大地工程處發文核定水土保持計畫日止,如超過195日曆天,請廠商於計畫核定日之次日起10日曆天內函送(至機關)書面分析,說明廠商、機關、審查技師公會及大地處等四方作業(含廠商提報水保計畫、機關作業、大地處函送審查技師公會、審查技師公會審查及修正意見函復、廠商修正函復、廠商要求展延修正回復日期之理由合理性及大地處核定等)情形,有無未符規定或不合理之處。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