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330號4樓
電子郵件信箱
fbm_a10202@gov.taipei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若廠商履約狀況良好或次年度發包不及,機關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就廠商在本契約內所提供之各項服務,保留本契約後續擴充之權利,後續擴充113年度850顆骨灰罐或擴充金額上限新臺幣180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330號4樓總務課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電子領標者免費,書面(光碟片)招標文件售價新臺幣300元,郵購者文件費用須以郵局匯票另加附回郵郵資(票)新臺幣70元。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330號4樓大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330號4樓總務課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或合法登記之公司或商號(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法令限制之業務可至經濟部「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表檢索系統」查詢)(無者免填;須具有特定營業項目方可參與投標者,依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大類、中類、小類或細類項目為基準),廠商得於投標前至經濟部商業司建置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下載列印登記資料,納入投標文件。
(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現況了解,請洽本處承辦人員:王辦事員,聯絡電話:(02)8732-9686分機29750。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1年12月17日前(截止),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結果,將於111年12月1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廠商。
3、廠商對於採購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或招標機關逾政府採購法第75條第2項所定期限不為處理者,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或期限屆滿之次日起15日內,以書面向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4、本處檢舉電話:臺北市殯葬管理處政風室(02)8732-9686分機29695。
5、公告底價:135萬元。
6、本案為112年度預算,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並依下列原則辦理:
(1)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高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照價決標。
(2)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經機關評估尚非無法執行時,經廠商書面同意後,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決標,或依本須知第84點以保留決標總價與公告預算總價比例調整後,再評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決標;如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
(3)預算經議會全數刪除者,則以廢標處理。
(4)總預算案之審議如不能依地方制度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期限完成審議程序時,屬經常持續性且執行不可中斷業務或依計畫辦理期程年度開始即需執行之業務採購案件,得依上年度預算之執行數或當年度預算案編列數之範圍內取其較低者,依本點第1款決標原則先辦理決標訂約,惟預算審定後,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決標金額者,評估調降訂約總價或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洽廠商書面同意後,辦理契約變更;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廠商不得請求所失利益。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注意事項: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進入本處務必配戴口罩。請廠商於開標前提早抵達並配合防疫措施,以免遲到損害自身權益。
※本案係第2次招標,無變更招標文件,投標廠商仍可沿用前已電子領標下載之招標文件,惟請配合本次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自行修正已下載「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與「開標時間」,及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案係第2次招標,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得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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