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330號4樓
電子郵件信箱
fbm_a10163@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項目及金額分述如下:
(一)項目:委託監造服務費。
(二)金額:285萬3,000元整。
(三)期間:預計112年6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330號4樓總務課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電子領標者免費,書面(光碟片)招標文件售價新台幣300元,郵購者文件費用須以郵局匯票另加附回郵郵資(票)新台幣70元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330號4樓大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330號4樓總務課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150天內履約各分段進度約定期限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現況了解,請洽本處承辦人員:潘先生,聯絡電話:(02)87329686轉29704。
二、本公告之開標日期係指廠商資格審查日期,實際開會時間依機關通知為準。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1年5月14日前(截止),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結果,將於111年5月1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廠商。
四、廠商對於採購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或招標機關逾政府採購法第75條第二項所定期限不為處理者,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或期限屆滿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以書面向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五、檢舉電話:臺北市殯葬管理處政風室(02)87329686轉297695。
六、請詳閱本案需求參考項目表及評選須知。
七、後續擴充條件如下:
1.本案監造費用屬後續擴充部分,其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依投標須知第59條第4項辦理。
2.本案考量監造與規劃設計之相關性及工程連續性,保留未來向廠商後續擴充之權利,並得俟112年預算通過情形,與廠商辦理議價。
3.後續擴充條件如下:
(1)擴充金額上限:新臺幣285萬3,000元整。
(2)擴充內容:委託監造服務費。
(3)擴充期間:預計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實際時間需視議會金額審定或施工契約訂約完成而訂),責任始自雙方同意辦理後續擴充,廠商提送相關報價,並辦理議價完成起,至監造標的工程竣工且驗收合格、完成契約約定之所有監造服務工作。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注意事項: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持續升溫,進入本處務必配戴口罩,並配合量測體溫。請廠商於開標前提早抵達並配合防疫措施,以免遲到損害自身權益。
※請投標廠商注意投標須知第42點規定,將領標憑據附上於投標封套(箱)外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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