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330號4樓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87329686分機29726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fbm_a10208@mail.taipei.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110年遺體接運(含移置、移棺)及無名(主)屍處理暨相驗解剖案件作業與清潔維護勞務採購案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330號4樓總務課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電子領標者免費,書面(光碟片)招標文件售價新台幣300元,郵購者文件費用須以郵局匯票另加附回郵郵資(票)新台幣70元。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2/17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2/18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330號4樓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330號4樓總務課
其他:履約期限
110年4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本契約參考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JZ99151主管機關許可或備查之殯葬禮儀服務業(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廠商得於投標前至經濟部商業司建置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下載列印登記資料,納入投標文件。(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其他證明文件:葬儀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外縣殯葬服務業需取得之臺北市主管機關備查文件。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1、現況了解,請洽本處承辦人員:呂課員,聯絡電話:(02)87329686分機29756。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0年1月25日前(截止),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結果,將於110年2月1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廠商。
3、廠商對於採購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或招標機關逾政府採購法第75條第二項所定期限不為處理者,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或期限屆滿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以書面向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4、本處檢舉電話:臺北市殯葬管理處政風室(02)87329686分機29695。
5、本公告之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期,實際評選會議開會時間依機關通知為準。
6、本案為110年度預算,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並依下列原則辦理:
(1)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高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照價決標。
(2)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經機關評估尚非無法執行時,經廠商書面同意後,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決標,或依本須知第84點以保留決標總價與公告預算總價比例調整後,再評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決標;如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
(3)預算經議會全數刪除者,則以廢標處理。
(4)總預算案之審議如不能依地方制度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期限完成審議程序時,屬經常持續性且執行不可中斷業務或依計畫辦理期程年度開始即需執行之業務採購案件,得依上年度預算之執行數或當年度預算案編列數之範圍內取其較低者,依本點第1款決標原則先辦理決標訂約,惟預算審定後,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決標金額者,評估調降訂約總價或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洽廠商書面同意後,辦理契約變更;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廠商不得請求所失利益。
7、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注意事項: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持續升溫,進入本處務必配戴口罩,並配合量測體溫。請廠商於開標前提早抵達並配合防疫措施,以免遲到損害自身權益。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殯葬管理處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1-18T01:50:36+08:00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330號4樓
電子郵件信箱
fbm_a10208@mail.taipei.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330號4樓總務課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電子領標者免費,書面(光碟片)招標文件售價新台幣300元,郵購者文件費用須以郵局匯票另加附回郵郵資(票)新台幣70元。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330號4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330號4樓總務課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本契約參考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JZ99151主管機關許可或備查之殯葬禮儀服務業(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廠商得於投標前至經濟部商業司建置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下載列印登記資料,納入投標文件。(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其他證明文件:葬儀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外縣殯葬服務業需取得之臺北市主管機關備查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現況了解,請洽本處承辦人員:呂課員,聯絡電話:(02)87329686分機29756。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0年1月25日前(截止),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結果,將於110年2月1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廠商。 3、廠商對於採購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或招標機關逾政府採購法第75條第二項所定期限不為處理者,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或期限屆滿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以書面向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4、本處檢舉電話:臺北市殯葬管理處政風室(02)87329686分機29695。 5、本公告之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期,實際評選會議開會時間依機關通知為準。 6、本案為110年度預算,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並依下列原則辦理: (1)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高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照價決標。 (2)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經機關評估尚非無法執行時,經廠商書面同意後,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決標,或依本須知第84點以保留決標總價與公告預算總價比例調整後,再評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決標;如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 (3)預算經議會全數刪除者,則以廢標處理。 (4)總預算案之審議如不能依地方制度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期限完成審議程序時,屬經常持續性且執行不可中斷業務或依計畫辦理期程年度開始即需執行之業務採購案件,得依上年度預算之執行數或當年度預算案編列數之範圍內取其較低者,依本點第1款決標原則先辦理決標訂約,惟預算審定後,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決標金額者,評估調降訂約總價或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洽廠商書面同意後,辦理契約變更;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廠商不得請求所失利益。 7、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注意事項: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持續升溫,進入本處務必配戴口罩,並配合量測體溫。請廠商於開標前提早抵達並配合防疫措施,以免遲到損害自身權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殯葬管理處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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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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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遺體接運(含移置、移棺)及無名(主)屍處理暨相驗解剖案件作業與清潔維護勞務採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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