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330號4樓
電子郵件信箱
fbm_a10208@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330號4樓總務課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電子領標者免費,書面(光碟片)招標文件售價新台幣300元,郵購者文件費用須以郵局匯票另加附回郵郵資(票)新台幣70元。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330號4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330號4樓總務課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10日內完成期初報告提送機關,詳附加說明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任一項符合):
■專業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冷凍空調工程。
b.技師公會會員證。
■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冷凍空調工程。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次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更正事項如下:
一、評審須知第貳節第(二)點第1項服務建議書封面及第貳節第(三)點第1項服務建議書附件封面,標題統一更改為【第一殯儀館遺體冷藏庫及相關設施汰換工程委託技術服務】服務建議書/服務建議書附件。
二、本次變更不屬重大變更,無延長等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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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現況了解,請洽本處承辦人員:陳技術員,聯絡電話:(02)87329686轉29052。
2、本公告之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期,另本案評審會議時間暫定於108年2月12日下午1時30分。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8年1月23日前(截止),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結果,將於108年1月2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廠商。
4、廠商對於採購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之次日起15日內,以書面向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5、本處檢舉電話:臺北市殯葬管理處政風室(02)8732686轉29695。
6、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3項規定:「依本法第49條之規定,將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之公告,公開於主管機關之資訊網路.........,以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並依同辦法第3條:「機關依前條第1項第3款規定辦理第1次公告結果,未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 者,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規定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7、履約各分段進度:決標次日起10日內完成【期初報告】提送機關,於機關審查合格【期初報告】之次日起10日內完成【期末報告】提送機關,於機關審查合格【期末報告】之次日起10日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提送機關,各階段審查之修正期限,由機關指定。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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