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330號4樓
電子郵件信箱
fbm_a40030@mail.taipei.gov.tw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330號4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電子領標者免費,書面(光碟片)招標文件售價新台幣300元,郵購者文件費用須以郵局匯票另加附回郵郵資(票)新台幣70元。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330號4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330號4樓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機關應依標的特質、需求勾選,並得複選,且應於本目載明投標廠商須僅須任一項符合。
專業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環境工程科。
b.技師公會會員證。
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環境工程科。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現況了解,請洽本處承辦人員:劉技術員,聯絡電話:(02)87329757。
2、本公告之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期,實際評選時間依機關通知為準。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5年12月19日前(截止),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結果,將於105年12月2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廠商。
4、廠商對於採購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之次日起15日內,以書面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5、本處檢舉電話:臺北市殯葬管理處政風室(02)8732-9695。
6、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並依下列原則辦理:
(1)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高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照價決標。
(2)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經機關評估尚非無法執行時,得經廠商書面同意後,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決標;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
(3)預算經議會全數刪除者,則以廢標處理。
(4)總預算案之審議如不能依地方制度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期限完成審議程序時,屬經常持續性且執行不可中斷業務或依計畫辦理期程年度開始即需執行之業務採購案件,得依上年度預算之執行數或當年度預算案編列數之範圍內取其較低者,依本點第1款決標原則先辦理決標訂約,惟預算審定後,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決標金額者,評估調降訂約總價或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洽廠商書面同意後,辦理契約變更;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廠商不得要求所失利益。
7、履約期程
(1)乙方應於機關通知發文日之次日起21日內提出「整體工作執行計畫書」送甲方核可。甲方如有修正意見,乙方於接獲甲方通知之次日起7日內改正完妥,並送甲方複核。
(2)乙方應於「整體工作執行計畫書」核定之次日起60日內提出「統包工程招標文件」送甲方核可。甲方如有修正意見,乙方於接獲甲方通知之次日起7日內改正完妥,並送甲方複核。
(3)乙方應於工程契約訂約後30日內提出「監造計畫書」及「監造工程人員名冊」送甲方核可。甲方如有修正意見,乙方於接獲甲方通知之日起7日內改正完妥,並送甲方複核。
(4)乙方於設計單位送達基本設計資料予乙方之次日起10日內完成諮詢及審查,且將結果送交甲方。
(5)乙方於設計單位送達細部設計資料予乙方之次日起10日內完成諮詢及審查,且將結果送交甲方。
(6)如施工中有變更設計時,乙方於接獲變更設計資料予乙方之次日起10日內完成變更設計預算書圖之諮詢及審查,並將結果送交甲方。
(7)工程竣工後,乙方應於竣工後15日內,將竣工圖表、工程結算明細表及契約約定之其他資料,送請甲方審核,如未依期限提送,以逾期計罰。
(8)乙方於施工單位或甲方提供之資料送達日之次日起10日內完成諮詢及審查,且將結果送交提供資料者。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