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330號4樓
電子郵件信箱
fbm_a10207@mail.taipei.gov.tw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依傳統發包模式需完成設計及工程發包後,才進行施工,屬線性階段作業形式。而本案室內裝修採統包工程方式,委託由統包廠商辦理設計、室內裝修許可、施工,屬重疊階段作業形式,時程上較傳統發包模式機動及簡要,又本案室內裝修依功能可區分為三個區域,統包廠商可依據機關調度各空間可進場施工時程,調配合宜設計、施工作業,祈使各個階段作業不相互干擾,而傳統方式先設計後施工,係需技術廠商、施工廠商相互配合,易衍生本位或其他延誤等情事。至有關採最有利標方式決標或異質最低標方式決標部分,考量本案採購預算金額級距屬公告金額級距之下緣,標案規模較小,故各廠商投標標的之技術、品質、功能或價格等項目差異度較少,再查採購預算分配又以工程為主,爰擬採先經評審會議篩選及格廠商後,再取價格最低之評審及格廠商方式辦理決標,可改變以往低價搶標之招標型態,依前所述,本案採用統包招標之型態;異質最低標為決標之形式是為最適合本案室內裝修工程之招標策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330號4樓(本處總務課)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電子領標者免費,書面(光碟片)招標文件售價新臺幣300元,郵購者文件費用須以郵局匯票另加附回郵郵資(票)新臺幣70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330號4樓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以上)、E102011土木包工業、E801060室內裝修業、建築師事務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現況了解,請洽本處承辦人員:劉先生,聯絡電話:(02)87329705。
二、本公告之開標日期係指廠商資格審查日期,實際開會時間依機關通知為準。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6年8月25日前(截止),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結果,將於106年8月3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廠商。
四、廠商對於採購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之次日起15日內,以書面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五、檢舉電話:臺北市殯葬管理處政風室(02)87329695。
六、投標書應併附於企劃書(服務建議書)內。
七、請詳閱本案需求說明書及審查須知。
八、本案係第4次招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開標時得不受3家廠商之限制。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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