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330號4樓
電子郵件信箱
fbm_a40099@mail.taipei.gov.tw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330號4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電子領標者免費,書面(光碟片)招標文件售價新臺幣300元,郵購者文件費用須以郵局匯票另加附回郵郵資(票)新臺幣70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330號4樓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符合下列之一者:
(1)建築師事務所。
(2)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都市計畫)。
(3)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科別:都市計畫)。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現況了解,請洽本處承辦人員:許小姐,聯絡電話:(02)87329704。
二、本公告之開標日期係指廠商資格審查日期,實際開會時間依機關通知為準。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6年8月7日前(截止),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結果,將於106年8月1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廠商。
四、廠商對於採購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之次日起15日內,以書面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五、檢舉電話:臺北市殯葬管理處政風室(02)87329695。
六、本案採固定服務費用給付,投標廠商免備投標書,但應依本案固定服務費用於服務建議書詳列組成該費用之內容。
七、請詳閱本案需求計畫書及評選須知。
八、本案係第3次招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開標時得不受3家廠商之限制。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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