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223號2樓
電子郵件信箱
fbm_a40030@mail.taipei.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223號2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電子領標者免費,書面(光碟片)招標文件售價新台幣300元,郵購者文件費用須以郵局匯票另加附回郵郵資(票)新台幣70元。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223號2樓小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223號2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營業項目列有電腦、事務性機器設備、資訊設備等與本案有相關性之廠商。廠商得於投標前至經濟部商業司建置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下載列印登記資料,納入投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現況了解,請洽本處承辦人員:秦課員,聯絡電話:(02)87329707。
2、本公告之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期,另暫定105年9月6日下午辦理評審會議,實際開會時間依機關通知為準。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5年8月22日前(截止),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結果,將於105年8月3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廠商。
4、廠商對於採購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之次日起15日內,以書面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5、本處檢舉電話:臺北市殯葬管理處政風室(02)8732-9695。
6、投標書應併附於企劃書內。
7、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3項規定:「依本法第49條之規定,將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之公告,公開於主管機關之資訊網路.........,以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並依同辦法第3條:「機關依前條第1項第3款規定辦理第1次公告結果,未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規定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8、履約期限:
(1)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7個日曆天內,提交「標案執行日程表」,內容應包括:標案工作期程、執行方式說明(包括線路布線方式,線路需被覆並配合現場裝潢維持美觀)等,經本處審查同意後始得進行建置。
(2)本案之軟硬體建置工作及相關項目交付時程應於本處預定期限(105年10月15日)前完成,且應配合本處於假日或非上班時間進行施工及測試作業;廠商應於本案查驗確認裝設完成後機關通知日起12個上班日,派員至本處確認系統運作順利無異常情形或及時處理突發狀況。派員時間為上午8時00分到達本處至確認系統正常無誤後結束(請檢附簽到表)。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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