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223號2樓
電子郵件信箱
fbm_a40030@mail.taipei.gov.tw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 設計部份:應配合本案地點設計搭配建築空間整體設計風格,並具耐用、實用性及保養便利性,另應配合本案殯儀館場地氛圍,設計具撫慰治喪家屬之風格。
2. 選購部份:應配合設計風格,並考量本案地點使用人潮眾多之耐用性及易保養維護性。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223號2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電子領標者免費,書面(光碟片)招標文件售價新台幣300元,郵購者文件費用須以郵局匯票另加附回郵郵資(票)新台幣70元。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223號2樓小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223號2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任一項符合。
■E801060室內裝修業:
a.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建築師事務所:
a.開業證書。
b.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專業營造業:E103091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
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
b.專業營造業登記證。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CN01010家具及裝設品製造業、E801010室內裝潢業、F105050 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批發業與本案相關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現況了解,現場勘查時間:8月10日(三)上午10時、8月15日(一)上午10時。請欲前往勘查廠商事先來電確認。聯絡人綜企課秦美華:02-87329707。
2、本公告之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期,實際開會時間依機關通知為準。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5年8月8日前(截止),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結果,將於105年8月1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廠商。
4、廠商對於採購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之次日起15日內,以書面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5、本處檢舉電話:臺北市殯葬管理處政風室(02)8732-9695。
6、投標書應併附於企劃書內。
7、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3項規定:「依本法第49條之規定,將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之公告,公開於主管機關之資訊網路.........,以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並依同辦法第3條:「機關依前條第1項第3款規定辦理第1次公告結果,未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規定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8、履約期限:
(1)設計圖說、建議採購實品照片、設計品項設計圖說及採購規格清單及預算書,自決標次日起10個日曆天提送機關審查,倘審查後如退回修正(退回修正以1次為限),應於本處通知日起3日內修正完畢並繳交。
(2)應於105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部設備安裝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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