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6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3段220號2樓
電子郵件信箱
web02380@mail.taipei.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3段220號3樓(本所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3段220號2樓(總收發)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購契約依據臺北市政府訂定之採購契約範本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一)與招標標的有關: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任一項符合。
(1)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a.承攬工程手冊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2) 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如報(減)價金額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者,不得做為決標對象):
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等內容)
b.土木包工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3) E801060室內裝修業:
a.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b.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施工)。
2.廠商納稅證明:證明文件擇一檢附。
(1)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2)所得稅證明:最近1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
1.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06年8月24日前將書面送達本機關請求釋疑,本機關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8月25日前以書面答覆廠商。
二、本案決標日起7日內需完成簽約程序。
三、投標前建議廠商先行詳細勘查現場。
四、本案履約地點(有2處):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三段220號三樓、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二段160號三樓。
五、空氣污然防制費委由承包廠商依規申報,檢據實支實付。
六、履約期限含向臺北市建築師公會申報簡易室內裝修竣工並取得室內裝修合格證明後且無其他待解決事項為止。(申報地點為景美辦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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