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9號3樓
電子郵件信箱
cq_wuhj@mail.taipei.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9號3樓總務室
開標地點
本所7樓會議室(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9號7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9號3樓收文台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任一項符合
(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
(F118010)資訊軟體批發業、
(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
(F219)電子材料零售業、
(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
(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
營業項目中含監視設備、錄音、視聽設備施工、買賣、維修等相關行業、
(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 應於106年5月25日前將書面送達本機關請求釋疑;本機關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5月31日前以書面答覆廠商。
二、本案押標金20,000元整,履約保證金為契約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為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之3%,保固期限2年。
三、本次為第2次招標公告,有變更「需求規範書」內容,並刪除「投標廠商規格說明書」改要求檢附商品型錄,請有意投標廠商務必確認是否為最新投標文件。
四、現場勘查請洽本所承辦人李淵博先生,電話02-27912277轉315、吳漢珍小姐分機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