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限屆滿,就廠商在本契約內所提供之各項服務,保留本契約後續擴充之權利,擴充服務期間上限3個月,期間內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2萬3,426元整,以換文方式辦理契約變更,不再另行議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7號3樓之1(總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新臺幣壹佰元整, 現場繳納現金。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7號3樓之1(收發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臺北市政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僅須任一項符合):
(一)未分類其他服務業(JZ99990)
(三)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ZZ99999)
二、餘詳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價格審查表。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10%。
2.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投標文件須於113年5月8日17:30以前送達臺北市大同區戶政事務所(收發),以收文人員蓋立章戳之收件日期及收件時間為憑。
4.廠商提出疑義、異議期限:廠商對於本招標文件請求釋疑期限為自公告當日起至113年5月3日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 (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3年5月 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5.預定決標日期為開標日。
6.本府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為利進行契約之電子簽章事宜,建議廠商於投標前先行準備:
(1)註冊臺北通帳號(如為法人,請註冊臺北通組織帳號)。
(2)工商憑證或組織憑證卡(公司法人或法人團體使用,廠商如為自然人,需有自然人憑證),餘詳投標須知第102點。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大同區戶政事務所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