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依契約的條件價⾦保留後續擴充期間2個⽉ (116年1⽉1⽇ ⾄116年2⽉28⽇ );擴充⾦額上限為新台幣9萬4,422元。以原契約條件及價⾦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段8號5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段8號5樓⾏政庶務課收發組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 115年7⽉ 1⽇ 起⾄115年12⽉ 31⽇ ⽌(詳勞務採購契約主文第7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並依需求訂定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依法登記合格非受停業處分之廠商,營業項目符合下列任⼀項:IZ12010人力派遣業、I103060管理顧問業、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應檢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等規定)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採購案重要提醒】:
※本案採⼀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請投標廠商務必詳閱投標須知,並依審查表檢視各項文件是否已置入投標封套內。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內送達。逾截⽌投標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截止投標日如遇颱風豪雨或其他災變於機關所在地(臺北市)停止上班,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規定以次⼀辦公日之同⼀截止收件時間代之,次日為開標日者,開標日亦順延⼀辦公日之同⼀時間開標;開標日如遇颱風豪雨或其他災變於機關所在地(臺北市)停止上班,開標日順延次⼀辦公日之同⼀時間開標。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請求釋疑期限為自公告當日起至115年6月3日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6月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