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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限屆滿,就廠商在本契約內所提供之各項服務,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保留本契約後續擴充之權利,擴充服務期間上限2個月,按詳細價目表每月單價給付於期間內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8萬4,000元整,以換文方式辦理契約變更,不再另行議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67號2樓(臺北市中山區戶政事務所)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67號2樓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是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勞務採購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物價指數調整規定說明:物價指數調整規定說明:清潔服務人員每人每月薪資應高於最低薪資之1.1倍。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應檢附之文件:
1.人工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4.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5.廠商依規定繳納各式保險、提繳勞工退休金並依法履行相關勞工權益保障事項之切結書。
6.「廠商參與投標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
7.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
8.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
9.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影本(僅須任一項符合):
(1)建築物清潔服務業之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提供清潔服務相關之章程。
二、其他附加說明:
1.押標金:無。
2.履約保證金:無。
3.保固保證金:無。
4.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5.廠商提出疑義、異議期限:廠商對於本招標文件請求釋疑期限為自公告當日 起至114年2月10日,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4年2月1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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