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期間15個月(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6年3月31日止),金額以不超過新臺幣220萬元整為限,後續擴充條件係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需待機關115年度及116年度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再行支付。增購方式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二段86號2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二段86號1樓(臺北市大安區戶政事務所服務台)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最新訂頒之勞務契約範本併參考主管機關訂定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勞務採購案,且未編列物價指數調整預算。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IZ12010人力派遣業、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2.投標文件須於114年2月5日17:00以前送達臺北市大安區戶政事務所,以服務台所蓋收文章時間為憑。
3.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2月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電話:23587877轉302,傳真:23587696,地址:106205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二段86號1樓服務台〉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於114年2月5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4.請投標廠商務必詳閱投標須知,並依資格/價格審查表檢視各投標文件是否已置入標封。
5.廠商負責人授權代理人全權代理「參與開標或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及相關事宜,請代理人務必攜帶授權書正本及身份證明文件供本所查驗。
6.本案收取履約保證金:新臺幣10萬元整。
7.總預算案之審議如不能依地方制度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期限(會計年度開始一個月前)完成審議程序時,得依上年度預算之執行數或當年度預算案編列數之範圍內取其較低者,機關得先辦理保留決標。
8.本案預算若未獲議會審議通過或部分遭刪減,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決者,評估調降訂約總價或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洽廠商書面同意後,辦理契約變更;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廠商不得請求所失利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大安區戶政事務所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