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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於契約到期前,由本所整體評估廠商履約期間服務表現良好、且無履約爭議者,得通知廠商以原契約條件及價⾦辦理後續擴充,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擴充服務期間上限4個⽉(⾃115年11⽉1⽇起⾄116年2⽉28⽇⽌),擴充⾦額上限新臺幣36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福德街86號6樓(臺北市信義區⼾政事務所收發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是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勞務採購案,且未編列物價指數調整預算。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代碼、營業項⽬:J10101建築物清潔服務業。(2)非屬營利事業之法⼈或團體: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b.章程:應為任務內容具有提供⾝⼼障礙者庇護性就業服務或清潔服務相關。請詳閱投標需知第貳節、投標廠商資格條件之⼗三、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採⼀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2.投標文件須於114年12⽉15⽇17:00以前送達臺北市信義區⼾政事務所,以收發⼈員開立之「臺北市信義區⼾政事務所文件收據」所載收件⽇期及收件時間為憑。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4年12⽉10⽇前將書⾯送達本所釋疑;本機關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12⽉11⽇前以書⾯答覆。
4.本案業經機關⾸⻑核准第⼀次公告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報價時,改採限制性招標⽅式辦理。
5.本案已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場,項⽬:清潔服務;分類:辦公⼤樓清潔。
6.得標廠商應配合臺北市政府政策,本案契約副本應採⽤本府電⼦文件服務平台(MyDoc)製作之電⼦契約。
7.本案預算若未獲議會審議通過或部分遭刪減,得以⽀付之⾦額低於決標金額者,評估調降訂約總價或刪減部分項⽬或數量⾄審定預算得以⽀付之金額內,洽廠商書⾯同意後,辦理契約變更;未能取得廠商書⾯同意者,則撤銷決標、終⽌契約或解除契約,廠商不得請求所失利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信義區戶政事務所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