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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於契約到期前,由本所整體評估廠商履約期間服務表現良好、且無履約爭議者,得於契約期滿前20日,通知廠商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辦理後續擴充,後續擴充條件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續約核算付款,擴充期間以不逾4個月(自113年11月1日起至114年2月28日止)為原則,預估擴充金額為新臺幣30萬元整,以換文方式辦理契約變更,不再另行議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福德街86號6樓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物價指數調整規定說明:清潔服務人員每人每月薪資不得少於勞動基準法規定之基本工資。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需符合經濟部訂頒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之營業項目列有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之廠商。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2.投標文件須於112年12月18日17:00以前送達臺北市信義區戶政事務所,以收發人員開立之「臺北市信義區戶政事務所文件收據」所載收件日期及收件時間為憑。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2年12月15日前將書面送達本機關請求釋疑;本機關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2年12月15日前以書面答覆廠商。
4.得標廠商應配合臺北市政府政策,本案契約副本應採用本府電子文件服
務平台(MyDoc)製作之電子契約。
5.本案預算若未獲議會審議通過或部分遭刪減,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決標金額者,評估調降訂約總價或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洽廠商書面同意後,辦理契約變更;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廠商不得請求所失利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信義區戶政事務所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