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依契約條件價金保留後續 擴充期間4個月(即最長不得超過 116年1月31日,並含地毯清洗及木地板打蠟保養各1次),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按月支付,得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大龍街275號
開標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大龍街275號(臺北市孔廟管理委員會2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大龍街275號明倫堂2樓辦公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需符合經濟部訂頒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細類之 J101010 建築物清潔服 務業 、 J601010 藝文服務業、 J603010 音樂展演空間業、 J602010 演藝活動業、 JB01010 會議及展覽服務、 JZ99090 喜慶綜合服務業、 IZ12010 人力派遣業、 JZ99050
仲介服務業、 I103060 管理顧問 業、 1102010 投資顧問業、I199990 其他顧問服務業、 J799990 其他休閒服務業、 I03060 管理顧問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 3 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
下列規定。
(1)
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
票據交換所、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第 1 類或第 2 類票據信用資料
查覆單。
(3)
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
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
b.
非拒絕往來戶。
c.
最近 3 年內無退票紀錄。 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
第 4 頁,共 16 頁投標須知
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
附加說明
1.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若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任何疑義者,應於民國114年12月29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12月3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2.受理疑義、異議受理窗口:臺北市孔廟管理委員會,電話:02-25923934分機12,傳真:02-25852730,臺北市大龍街275號明倫堂2樓辦公室。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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