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03臺北市大同區大龍街275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5923934分機16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cd_sunny0731@mail.taipei.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直轄市定古蹟臺北孔子廟緊急搶修」工程採購案
採購資料: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孔廟管理委員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大龍街275號明倫堂2樓辦公室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金付款200元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9/04/13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9/04/13 17:3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大龍街275號明倫堂2樓多功能會議室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大龍街275號明倫堂2樓辦公室
其他: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15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於開工之日起75日內竣工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臺北市政府範本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人工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免工本費或機關文件費者免檢附)。
二、押標金繳納憑據(免)。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五、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六、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影本: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一)承攬工程手冊(二)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七、其他應附證件或特定資格文件:(詳見附加說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已於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中訂定。
其他:附加說明
一、補充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項次七、其他應附證件或特定資格文件:
(一)「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
(二)工程採購:「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三)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
(四)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
(五)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其情形:
1.標廠商具傳統閩南式屋頂或古蹟修復經驗,其相關案件履約證明文件影本(如契約正面、結算驗收證明書等,得以辨識為同一公司承攬之業務。
2.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其情形:《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十一條資格之工地負責人及第十二條資格之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曾承包古蹟或歷史建築工程,且完成(或正施工中)二件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之工程實績證明,並出具完工驗收證明(未完工者出具工程契約影本)。
(六)附表:1聘用各類人員名冊,2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資格(含簡歷證明),3擬聘用各類人員參與切結同意書,4擬聘用各類人員身分證浮貼表。
二、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若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任何疑義者,應於民國109年4月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9年4月1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三、受理疑義、異議受理窗口:臺北市孔廟管理委員會,電話:02-25923934轉16,傳真02-25852730。臺北市大龍街275號明倫堂2樓辦公室。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孔廟管理委員會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0-04-11T03:25:44+08:00
電子郵件信箱
cd_sunny0731@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孔廟管理委員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大龍街275號明倫堂2樓辦公室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金付款200元
開標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大龍街275號明倫堂2樓多功能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大龍街275號明倫堂2樓辦公室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15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於開工之日起75日內竣工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臺北市政府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人工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免工本費或機關文件費者免檢附)。 二、押標金繳納憑據(免)。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五、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六、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影本: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一)承攬工程手冊(二)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七、其他應附證件或特定資格文件:(詳見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已於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中訂定。
附加說明
一、補充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項次七、其他應附證件或特定資格文件: (一)「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 (二)工程採購:「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三)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 (四)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 (五)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其情形: 1.標廠商具傳統閩南式屋頂或古蹟修復經驗,其相關案件履約證明文件影本(如契約正面、結算驗收證明書等,得以辨識為同一公司承攬之業務。 2.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其情形:《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十一條資格之工地負責人及第十二條資格之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曾承包古蹟或歷史建築工程,且完成(或正施工中)二件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之工程實績證明,並出具完工驗收證明(未完工者出具工程契約影本)。 (六)附表:1聘用各類人員名冊,2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資格(含簡歷證明),3擬聘用各類人員參與切結同意書,4擬聘用各類人員身分證浮貼表。 二、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若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任何疑義者,應於民國109年4月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9年4月1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三、受理疑義、異議受理窗口:臺北市孔廟管理委員會,電話:02-25923934轉16,傳真02-25852730。臺北市大龍街275號明倫堂2樓辦公室。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孔廟管理委員會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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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定古蹟臺北孔子廟緊急搶修」工程採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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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類5159-其他專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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