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d_lena0115@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增購權利3個月(109年1月至3月),依原契約條件及網站維護費單價保留擴充,預計擴充金額為新臺幣1萬8,375元整(為每季請款費用)。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大龍街275號
開標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大龍街275號明倫堂2樓多功能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大龍街275號明倫堂2樓辦公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08年1月1日(以實際訂約日起算)至108年12月31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人工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
三、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四、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五、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影本:營業項目需符合經濟部訂頒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之I3中類﹙資訊服務業﹚其中一項以上相關業務或其他依法得提供本案標的之合法設立公司行號。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詳細日期詳招標公告;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1日。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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