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03 已決標公告

「107年度園區環境清潔維護」勞務採購案

臺北市孔廟管理委員會 決標日:107/01/3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台北市康復之友協會附設勞務服務中心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022,994
原始預算
$ 1,041,117
底價金額
$ 1,023,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孔廟管理委員會
機關代碼 3.79.2.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4 - 建築物清潔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憲興
聯絡電話 (02)25923934#18
機關代碼 3.79.2.2
單位名稱 臺北市孔廟管理委員會
機關地址 103臺北市大同區大龍街275號
聯絡人 陳憲興
聯絡電話 (02)25923934#18
傳真號碼 (02)25852730
電子郵件信箱 cd_6270@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依契約條件價金保留後續擴充2個月(即最長不得超過108年2月28日),擴充金額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按月支付。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01/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孔廟管理委員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大龍街27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金付款 新臺幣 2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01/25 17:00
開標時間 107/01/26 10:00
開標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大龍街27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大龍街275號明倫堂2樓辦公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7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人工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免工本費或機關文件費者免檢附)。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 三、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四、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五、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影本: 1.營業項目需符合經濟部頒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之J101010清潔相關營業項目公司、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2.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身心障礙團體福利機構團體提供清潔服務相關之章程。 六、其他應附證件或特定資格文件: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案訂有底價並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102萬3,000元整。 二、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開標結果廠商符合決標原則時,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審定後依下列原則辦理: 1.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高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照價決標。 2.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經機關評估尚非無法執行時,經廠商書面同意後,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決標,或依投標須知以保留決標總價與公告預算總價比例調整後,再評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決標;如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詳細日期詳招標公告;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1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孔廟管理委員會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1/2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2.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憲興
聯絡電話
(02)25923934#18
機關代碼
3.79.2.2
單位名稱
臺北市孔廟管理委員會
機關地址
103臺北市大同區大龍街275號
聯絡人
陳憲興
聯絡電話
(02)25923934#18
傳真號碼
(02)25852730
電子郵件信箱
cd_6270@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依契約條件價金保留後續擴充2個月(即最長不得超過108年2月28日),擴充金額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按月支付。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01/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孔廟管理委員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大龍街27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金付款 新臺幣 2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01/25 17:00
開標時間
107/01/26 10:00
開標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大龍街27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大龍街275號明倫堂2樓辦公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7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人工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免工本費或機關文件費者免檢附)。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 三、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四、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五、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影本: 1.營業項目需符合經濟部頒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之J101010清潔相關營業項目公司、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2.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身心障礙團體福利機構團體提供清潔服務相關之章程。 六、其他應附證件或特定資格文件: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案訂有底價並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102萬3,000元整。 二、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開標結果廠商符合決標原則時,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審定後依下列原則辦理: 1.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高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照價決標。 2.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經機關評估尚非無法執行時,經廠商書面同意後,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決標,或依投標須知以保留決標總價與公告預算總價比例調整後,再評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決標;如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詳細日期詳招標公告;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1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孔廟管理委員會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1/2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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