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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總收文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15年8月21日中午12時起至116年8月21日中午12時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國內廠商:
具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且營業項目載有財產保險業(H501021)等內容。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次公告為第2次公告,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得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決標原則依政府採購辦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以價格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其他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領標憑據、聲明書、納稅證明、金融機構信用證明文件。
2.誠信治理承諾書、分包廠商自我檢核表、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
3.餘詳投標須知。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5.6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15.5.8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2.檢舉受理單位:本局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3.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4.履約地點:
第一倉儲:北投垃圾焚化廠專用垃圾袋倉儲(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
第二倉儲:內湖資源回收場專用垃圾袋倉儲(臺北市內湖區行忠路178巷1號)。
5.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可沿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新招標文件。
6.第一次公告投標廠商如未達3家,則直接改採限制性招標。
7.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8.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受理窗口電話: 02-27208889轉7216,傳真號碼:2759799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文書股總收發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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