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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208889#7300,7221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數量及履約期間另議定之(機關得於契約執行結束前,經雙方合意後得續約1年,計新臺幣43萬2,000元整,並保留後續增購3個月權利,計新臺幣17萬2,80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局6樓東北區開標室【110204臺北市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115年4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國內廠商:
(1)營業項目:J101030廢棄物清除業。
(2)投標廠商需領有臺北市政府或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核准丙級或丙級以上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且許可證之廢棄物種類含有「D-0104水肥或糞尿等廢棄物」項目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3)臺北市政府或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廢棄物清除許可核准具3輛(含)以上廢棄物清除機具(水肥車)設備(臺北市政府或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廢棄物清除許可證)。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納稅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其他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聲明書。
2.納稅證明、金融機構信用證明文件。
3.(誠信治理承諾書、分包廠商自我檢核表、「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各1份。
4.餘詳投標須知。
【履約保證金】:新臺幣2萬元整。
【履約地點】:本局管有73座公廁(含山區公廁25座)
【其他】
1.本案決標方式以每車次單價最低標價決標。
2.得標廠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約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3.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可沿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憑據投標。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
4.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單價決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5.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6.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3.16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15.3.17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7.本局檢舉受理單位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8.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電話:02-27208889分機1797、傳真:02-27597996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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