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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保管款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文書股總收文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國內廠商:營業項目載有印刷業,附國內工廠登記證者。
1.具主管機關證明准予商業登記核可函或於經濟部商工登記資料網站內可取得即時之登記資料證明者,內載營業項目需具有印刷業(以印製票券或有價證券為宜)、營業項目代碼:C701010。
2. 合法有效之工廠登記證或原核准登記機關申請之工廠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自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下載之工廠登記資料。屬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廠,應檢附相關証明文件,如立案証明或社會局之契約。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履約地點】: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內湖焚化廠之倉庫(臺北市內湖區安康路290號)。
【履約期限】:得標廠商於決標次日起算30個日曆天內,需先打印樣張樣本10張(本樣張需具有防止彩色影印功能之浮水印商標,並需經本機關實地影印確認)及提出條碼測試報告並依契約所附規格表第四項「數量控管」之規定,提送管控方法,送交本機關核定後,以書面通知正式印製,自接獲書面通知次日起30個日曆天內完成交貨。
【履約保證金】:新臺幣3萬元整。
【保固保證金】:新臺幣6仟元整。
【其他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押標金繳納憑據、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聲明書。
2.納稅證明、金融機構信用證明文件。
3.誠信治理承諾書、分包廠商自我檢核表、「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
4.餘詳投標須知。
【其他】
1.本案第1次公告投標廠商如未達3家,則改採限制性招標。
2.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可沿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新招標文件。
3.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4.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3.18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15.3.20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6.檢舉受理單位:本局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7.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受理窗口電話: 02-27208889轉7216,傳真號碼:2759799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文書股總收發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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