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未來增購預算金額100%之權利(新台幣:30萬7,650元),並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付款,至115年12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6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秘書室總收發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勞務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國內廠商:1.具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營業項目「CE01021度量衡器製造業」、「JA02051度量衡器修理業」
2.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核發之度量衡器製造業或修理業許可執照影本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履約期限】
1.機關發函通知指定日起、或決標日次日起(以日期後者為主)至114年12月31日止 (內湖地磅2月份檢定,木柵地磅7月份檢定)。
2.本局通知修護保養廠商應於24小時內到場檢修並於48小時內修護完成。
【履約地點】
臺北市內湖區行忠路178巷1號(內湖地磅)
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5段151號(木柵地磅)
1.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聲明書。
2.廠商涉及刑事、民事與行政責任切結書、廠商納稅證明、金融機構信用證明文件、誠信治理承諾書、分包廠商自我檢核表、「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
3.餘詳投標須知。
1.本案採固定價格新台幣30萬7,650元整。
2.預定決標日為資格審查後之7個工作天內。
3.企劃書1式10份(份數不足於評審前通知廠商補足)。
4.本案於第一次公告如投標廠商未能達到3家以上,則改採限制性招標。
5.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可沿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新招標文件。
6.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7.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8.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1.6以前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14.1.7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9.檢舉受理單位:本局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02-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