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s015 已決標公告

114年度實驗室檢驗分析管理系統維護案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決標日:113/12/2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鑫聯網國際認證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17,520
原始預算
$ 324,000
底價金額
$ 317,52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代碼 3.79.1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2 - 軟體執行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環檢中心鄧育旻,秘書室林福欽
聯絡電話 (02)27208889#7216
機關代碼 3.79.15
單位名稱 環檢中心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
聯絡人 環檢中心鄧育旻,秘書室林福欽
聯絡電話 (02)27208889#7216
傳真號碼 (02)27597996
電子郵件信箱 la-7224@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未來增購之權利(未來保留增購3個月之權利至115年3月31日止,增購金額為新臺幣108,000元,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2/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27 17:00
開標時間 113/12/30 16: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本案履約順利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4年4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國內廠商:(F118010資訊軟體批發業、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F218010資訊軟體零售業、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製造業或CC01120資料儲存媒體製造及複製業)。 (2)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承做文件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其情形: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承做文件。 。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領標憑據、聲明書、納稅證明、金融機構信用證明文件。 2.餘詳投標須知。 【履約期限】114年4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履約地點】本局環境檢驗中心 【履約保證金】新臺幣3萬元整。 1.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12.23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14.12.25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3.本局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4.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可沿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新招標文件。 5.第一次公告投標廠商如未達3家,則直接改採限制性招標。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環檢中心鄧育旻,秘書室林福欽
聯絡電話
(02)27208889#7216
機關代碼
3.79.15
單位名稱
環檢中心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
聯絡人
環檢中心鄧育旻,秘書室林福欽
聯絡電話
(02)27208889#7216
傳真號碼
(02)27597996
電子郵件信箱
la-7224@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未來增購之權利(未來保留增購3個月之權利至115年3月31日止,增購金額為新臺幣108,000元,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2/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27 17:00
開標時間
113/12/30 16: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本案履約順利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4年4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國內廠商:(F118010資訊軟體批發業、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F218010資訊軟體零售業、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製造業或CC01120資料儲存媒體製造及複製業)。 (2)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承做文件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其情形: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承做文件。 。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領標憑據、聲明書、納稅證明、金融機構信用證明文件。 2.餘詳投標須知。 【履約期限】114年4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履約地點】本局環境檢驗中心 【履約保證金】新臺幣3萬元整。 1.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12.23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14.12.25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3.本局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4.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可沿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新招標文件。 5.第一次公告投標廠商如未達3家,則直接改採限制性招標。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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