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m046 已決標公告

114年度「TANA大型破碎機刀具以及顯示模組等料件1批」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決標日:114/09/2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台灣帝凱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80,000
原始預算
$ 906,800
底價金額
$ 900,000
決標折數
97.7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代碼 3.79.15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35 - 吊車,操作處理設備及其零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處理場黃祥貿或秘書室陳明慧
聯絡電話 (02)26511434#119
機關代碼 3.79.15
單位名稱 廢棄物處理場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
聯絡人 處理場黃祥貿或秘書室陳明慧
聯絡電話 (02)26511434#119
傳真號碼 (02)27597996
電子郵件信箱 bd4287@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9/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9/30 17:00
開標時間 114/10/01 14:00
開標地點 本局6樓開標室【110204臺北市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基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文書股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E604010機械安裝業、F113010機械批發業、F213080機械器具零售業或F401010國際貿易業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投標廠商聲明書、納稅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 2.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廠商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3.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將領標憑據附上於投標封套(箱)外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4.餘詳投標須知第貳節及審查表。 【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8萬元整。 【保固保證金額度】新臺幣2萬元整。 【履約地點】本局廢棄物處理場。(臺北市南港區南深路37號) 【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 40 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廢棄物處理場。 1.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2.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可沿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證書面明細投標。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 3.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9.25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14.9.26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6.請預留進出時間,尤其涉及有截止收件時間之事項,請寬估時程,以免影響自身相關權益。 7.本府市政大樓電梯已無管制,如有專人親送投標文件,請逕行送至本局6樓東北區秘書室總收發(02-27287226)。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受理窗口電話: 02-27208889轉1771,傳真號碼:2759799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文書股總收發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處理場黃祥貿或秘書室陳明慧
聯絡電話
(02)26511434#119
機關代碼
3.79.15
單位名稱
廢棄物處理場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
聯絡人
處理場黃祥貿或秘書室陳明慧
聯絡電話
(02)26511434#119
傳真號碼
(02)27597996
電子郵件信箱
bd4287@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9/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9/30 17:00
開標時間
114/10/01 14:00
開標地點
本局6樓開標室【110204臺北市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基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文書股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E604010機械安裝業、F113010機械批發業、F213080機械器具零售業或F401010國際貿易業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投標廠商聲明書、納稅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 2.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廠商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3.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將領標憑據附上於投標封套(箱)外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4.餘詳投標須知第貳節及審查表。 【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8萬元整。 【保固保證金額度】新臺幣2萬元整。 【履約地點】本局廢棄物處理場。(臺北市南港區南深路37號) 【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 40 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廢棄物處理場。 1.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2.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可沿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證書面明細投標。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 3.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9.25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14.9.26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6.請預留進出時間,尤其涉及有截止收件時間之事項,請寬估時程,以免影響自身相關權益。 7.本府市政大樓電梯已無管制,如有專人親送投標文件,請逕行送至本局6樓東北區秘書室總收發(02-27287226)。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受理窗口電話: 02-27208889轉1771,傳真號碼:2759799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文書股總收發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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