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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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局6樓開標室【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
押標金額度
第五項新臺幣6,000元整。(押標金抬頭詳投標須知第24點)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保管款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秘書室文書股總收文
履約期限
每項次皆自114年7月15日至114年8月30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其他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公司登記營業項目及代碼:C802080環境用藥製造業、F107080環境用藥批發業或F207080環境用藥零售業)。餘詳投標須知第貳節第13點及審查表。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環境用藥許可證明文件(兩者需至少符合1項,並於資格審查時提送備查)。
1.製造業者:須領有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環境用藥許可證及工廠登記證。
2.販賣業者(經銷商):
(1)具環境用藥販賣業許可執照。
(2)具環境用藥許可證或原廠授權委託書及環境用藥許可證影本。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等規定)
其他:附加說明
★本案於114年6月20日辦理第1次開標,當日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次業已決標並公告在案,另第二項開標結果為「保留決標」,目前依「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辦理中,故後續本局僅就第五項「殺蚊幼蟲劑(生物性製劑)」辦理招標作業。
★本案為第2次公告,「底價及招標文件」不變,依投標須知規定,廠商可沿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證書面明細投標。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惟請自行修正投標封套上之「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
本案採公告底價方式辦理,第五項次底價為:
第五項:殺蚊幼蟲劑(生物性製劑):每500g/罐新臺幣3,200元整。
【廠商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基本資格:
■國內廠商: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其他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公司登記營業項目及代碼:C802080環境用藥製造業、F107080環境用藥批發業或F207080環境用藥零售業)。
(1)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文件:環境用藥許可證明文件(兩者需至少符合1項,並於資格審查時提送備查)。
A.製造業者:須領有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環境用藥許可證及工廠登記證。
B.販賣業者(經銷商):
(A)具環境用藥販賣業許可執照。
(B)具環境用藥許可證或原廠授權委託書及環境用藥許可證影本。
(2)規格證明文件:環境用藥標示核定本,須符合招標文件「規格及補充說明」第一、二、三、五、六點。
2.投標廠商聲明書、納稅證明資料、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
3.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廠商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4.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將領標憑據附上於投標封套(箱)外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5.餘請詳投標須知第貳節第13點及審查表。
【履約保證金額度】:每項次採定額。
第五項:殺蚊幼蟲劑(生物性製劑):新臺幣12,000元整。
【履約地點】本局內湖垃圾焚化廠倉庫(臺北市內湖區安康路290號)。
【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1.標的名稱及採購總量及金額詳如下:
第五項:殺蚊幼蟲劑(生物性製劑):36罐(500g/罐),新臺幣120,000元。
本案公告為預估數量,實際採購數量為執行契約上限金額除以決標單價。
(各項次實際採購數量=各項次執行契約上限金額/各項次決標單價;小數點後換算結果未滿1公升(罐)者以1公升(罐)計。)
2.依本案投標須知第59點第2款規定辦理,本案為各投標廠商投標及得標項次數量不限,惟每項次決標廠商家數為1家。
3.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可沿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證書面明細投標。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
4.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採複數決標、分項決標、單價決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5.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6.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7.3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14.7.7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8.後續本案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120,0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