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m036 已決標公告

114年度「一般廢棄物元素分析設備系統建置」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決標日:114/05/1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巨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333,333
原始預算
$ 3,768,000
底價金額
$ 3,580,000
決標折數
93.11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代碼 3.79.15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83 - 光學儀器, 攝影設備及其零件與附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環檢中心黃靖容或秘書室林芳花
聯絡電話 (02)27208889#7211
機關代碼 3.79.15
單位名稱 環境檢驗中心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
聯絡人 環檢中心黃靖容或秘書室林芳花
聯絡電話 (02)27208889#7211
傳真號碼 (02)27597996
電子郵件信箱 la_hua@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5/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5/22 17:00
開標時間 114/05/23 13:30
開標地點 本局秘書室東北區6樓開標室(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5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保管款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文書股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114年8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國內廠商: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F113030精密儀器批發業、F213040精密儀器零售業、J101050環境檢測服務業、F113060度量衡器批發業。 (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需曾完成政府單位之實驗室建置專案,並具備設備整合之經驗,相關證明文件例如結算驗收證明書、完工證明書或契約書影本(至少需包含封面、簽約用印頁面及工作項目證明頁)。(檢附之文件內容,需可明白顯示曾承接、供應或承作過政府單位之實驗室建置專案,包括但不限於實驗室設備安裝、配水配電整合等項目。如所附文件無法證明,視為不合格標)。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需曾執行政府單位之設備買賣案,範圍涵蓋精密分析儀器、實驗室基礎設備與相關配套系統,並能提供結算驗收證明書、完工證明書或契約書影本(至少需包含封面、簽約用印頁面及工作項目證明頁)以證明履約能力。(檢附之文件內容,需可明白顯示曾執行政府單位相關設備買賣案並成功履約,如所附文件無法證明,視為不合格標)。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聲明書、納稅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358萬元整。 1.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廠商聲明書、納稅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2.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法律責任之切結書(廠商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3.餘詳投標須知第貳節及審查表。 【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30萬元整。 【保固保證金額度】新臺幣9萬元整。 【履約地點】依本局指定地點。 【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至114年8月31日止將採購標的送達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境檢驗中心所在之檢驗大樓9、10、11樓,並完成「設備規格及補充說明」所載之工作內容內各項工作(含功能測試),功能測試完畢,且結果須符合契約約定 。 1.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非複數決標、以最低標總價決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2.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5.19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14.5.20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本局檢舉受理單位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6.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7.進入本府市政大樓親送投標文件時,請先預留進出時間,尤其涉及有截止收件時間之事項,一定要寬估時程,以免影響自身相關權益。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受理窗口電話: 02-27208889轉7221,傳真號碼:2759799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文書股總收發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環檢中心黃靖容或秘書室林芳花
聯絡電話
(02)27208889#7211
機關代碼
3.79.15
單位名稱
環境檢驗中心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
聯絡人
環檢中心黃靖容或秘書室林芳花
聯絡電話
(02)27208889#7211
傳真號碼
(02)27597996
電子郵件信箱
la_hua@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5/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5/22 17:00
開標時間
114/05/23 13:30
開標地點
本局秘書室東北區6樓開標室(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5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保管款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文書股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114年8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國內廠商: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F113030精密儀器批發業、F213040精密儀器零售業、J101050環境檢測服務業、F113060度量衡器批發業。 (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需曾完成政府單位之實驗室建置專案,並具備設備整合之經驗,相關證明文件例如結算驗收證明書、完工證明書或契約書影本(至少需包含封面、簽約用印頁面及工作項目證明頁)。(檢附之文件內容,需可明白顯示曾承接、供應或承作過政府單位之實驗室建置專案,包括但不限於實驗室設備安裝、配水配電整合等項目。如所附文件無法證明,視為不合格標)。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需曾執行政府單位之設備買賣案,範圍涵蓋精密分析儀器、實驗室基礎設備與相關配套系統,並能提供結算驗收證明書、完工證明書或契約書影本(至少需包含封面、簽約用印頁面及工作項目證明頁)以證明履約能力。(檢附之文件內容,需可明白顯示曾執行政府單位相關設備買賣案並成功履約,如所附文件無法證明,視為不合格標)。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聲明書、納稅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358萬元整。 1.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廠商聲明書、納稅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2.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法律責任之切結書(廠商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3.餘詳投標須知第貳節及審查表。 【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30萬元整。 【保固保證金額度】新臺幣9萬元整。 【履約地點】依本局指定地點。 【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至114年8月31日止將採購標的送達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境檢驗中心所在之檢驗大樓9、10、11樓,並完成「設備規格及補充說明」所載之工作內容內各項工作(含功能測試),功能測試完畢,且結果須符合契約約定 。 1.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非複數決標、以最低標總價決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2.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5.19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14.5.20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本局檢舉受理單位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6.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7.進入本府市政大樓親送投標文件時,請先預留進出時間,尤其涉及有截止收件時間之事項,一定要寬估時程,以免影響自身相關權益。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受理窗口電話: 02-27208889轉7221,傳真號碼:2759799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文書股總收發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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