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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市政大樓6樓東北區本局開標室【110204臺北市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204臺北市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秘書室文書股總收文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修頒之財物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國內廠商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其他批發及未分類其他工業製品製造業、零售、買賣、製造、進出口項目或與標的物相關之營業項目。
(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納稅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公告底價★】新臺幣480萬元整。
【廠商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廠商聲明書、納稅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2.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廠商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30..餘詳投標須知第貳節及審查表。
【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48萬3,000元整。
【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履約期限】1.第1批14萬5,000個:自決標次日起 100日曆天內。2.第2批20萬個:自決標次日起200日曆天內。
【履約地點】由廠商自行找地點存放貨品驗收合格後,得標廠商應依本局指示將貨品送至本局指定之地點,驗收合格後及運送途中貨物毀損滅失風險及價金危險悉由廠商負擔。
1.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可沿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
2.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以最低標總價決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3.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2.4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14.2.6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5.本局檢舉受理單位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7.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保留決標,依投標須知59(四)規定辦理。
8.進入本府市政大樓親送投標文件時,請先預留進出時間,尤其涉及有截止收件時間之事項,以免影響自身的相關權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受理窗口電話: 02-27208889轉7221,傳真號碼:2759799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文書股總收發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