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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延長履約期限至多3個月之權利,以原契約價金及條件核算付款,增購金額上限為新臺幣209,563元,增購項目包含每月1次植栽維護、每月1次單元間土堤維護及連通管清淤、每週至少4次操作維護巡視與紀錄作業、每月1次水質及流量監測調查、行政管理費用及營業稅,實際增購金額依簽訂合約金額之經費配置表核算。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總收文
履約期限
自114年3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國內廠商:
(1)專業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水利工程、環境工程。
b.技師公會會員證。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水利工程、環境工程。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3)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辦理土木、水利、濕地保育、環境教育或環境工程相關工作。
(4)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製造業(C大類)、營造及工程業(E大類)、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I大類)、文化、運動、休閒 及其他服務業(J大類)等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機關、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者。
(5)餘詳投標須知第貳節、13點及資格審查表。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等規定)
其他:附加說明
【廠商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納稅證明資料、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2.需提服務建議書10份(正本1份、副本9份)。
3.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廠商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4.餘詳投標須知第貳節第13點及資格審查表。
1.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提出1式10份計畫服務建議書(正本1份、副本9份)參加,資格審查後由本局訂定時間通知資格符合廠商參與評選。
2.非複數決標、準用最有利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給付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3.履約期限:自114年3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4.無履約保證金。
5.無保固保證金。
6.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7.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2月10日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14年2月1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8.後續將依契約約定辦理驗收。
9.本局檢舉受理單位: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