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27208889#7266,7216
電子郵件信箱
la-even@gov.taipei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未來增購之權利: 本案保留未來增購百分之兩百之權利,金額為1,800,000元,期間為115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依工程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秘書室文書股
履約期限
自決標翌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國內廠商: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機關、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J101030廢棄物清除業或 J101090廢棄物清理業,餘詳投標須知。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如期履約能力證明允諾書(投標時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1.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聲明書。
2.納稅證明、金融機構信用證明文件。
3.廠商如期履約能力證明允諾書、誠信治理承諾書、分包廠商自我檢核表、「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
4.餘詳投標須知。
【履約期限】:自決標翌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履約地點】:本局指定地點。
1.本採購案採總價決標,單價訂約,承商依機關預算單價比例調整單價,按每次租用車輛、機具數量及工作時數實作數量結算付款。
2.契約執行之上限金額為止,不因決標總價而變,契約期限自決標翌日起至
114年12月31日止。兩者無論何者先屆至,即表示契約完成(契約另有約定,從其約定)。
3.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上限金額。
4.詳招標文件。
5.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之處理方式:廠商可沿用第一次(或前一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採電子領標者依據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新招標文件。
6.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7.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3.3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14.3.6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8.檢舉受理單位:本局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受理窗口電話: 02-27208889轉7216,傳真號碼:2759799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文書股總收發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