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未來增購3個月之維護作業(詳經費分析表),增購金額上限為新臺幣350,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秘書室文書股總收文
履約期限
自114年3月1日或決標日次日起(以日期後者起算)至114年12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修頒之勞務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廠商: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b.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F118010 資訊軟體批發業、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F218010 資訊軟體零售業、F219010 電子材料零售業、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20 資料處理服務業。
(2)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其情形:曾完成環境品質監測網頁系統之製作、供應或承作之證明文件,例如結算驗收證明書、完工證明書或契約書影本(至少須包含封面、簽約用印頁面及工作項目內容頁)(檢附之文件內容,需可明白顯示曾製作、供應或承作過環境品質監測網頁系統,如所附文件無法證明,視為不合格標)。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曾完成環境品質監測網頁系統之製作、供應或承作之證明文件,例如結算驗收證明書、完工證明書或契約書影本(至少須包含封面、簽約用印頁面及工作項目內容頁)(檢附之文件內容,需可明白顯示曾製作、供應或承作過環境品質監測網頁系統,如所附文件無法證明,視為不合格標) 。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其情形:曾完成環境品質監測網頁系統之製作、供應或承作之證明文件,例如結算驗收證明書、完工證明書或契約書影本(至少須包含封面、簽約用印頁面及工作項目內容頁)(檢附之文件內容,需可明白顯示曾製作、供應或承作過環境品質監測網頁系統,如所附文件無法證明,視為不合格標)。
2.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納稅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3.服務建議書1式12份。
4.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廠商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5.餘詳投標須知第貳節13點及資格審查表。
1.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提出1式12份計畫服務建議書參加,資格審查後由本局訂定時間通知資格符合廠商參與評選。
2.非複數決標、準用最有利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給付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3.履約期限:自114年3月1日或決標日次日起(以日期後者起算)至114年12月31日止。
4.無履約保證金、無保固金。
5.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6.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12.30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14.1.3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8.本局檢舉受理單位: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