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未來增購期間最長3個月及增購金額上限新臺幣560,800元之權利,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市政大樓6樓東北區本局開標室【110204臺北市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有履約能力。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文書股總收文
履約期限
114年4月1日起或決標次日起(以日期後者起算)至114年12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廠商:
(1)學校: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b.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I103060管理顧問業、F113030精密儀器批發業、IF04010非破壞性檢測業、J101050環境檢測服務業或J199990其他顧問服務業。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需為國家環境研究院認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且須提供【空氣中細懸浮微粒(PM2.5)之採樣及檢驗(A205.11C)】《空氣檢測類項目(非排放管道)》檢驗化合物之實驗室,並有3年內相關細懸浮微粒手動採樣監測實績,投標時須檢附該實績結算驗收證明書、契約書影本或其他可證明書面資料供審。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1,675,000。
1. 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納稅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2.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及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廠商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3.餘詳投標須知第貳節13點及資格審查表。
1.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非複數決標、最低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2.履約期限:114年4月1日起或決標次日起(以日期後者起算)至114年12月31日止。
3.履約保證金:新臺幣16萬元整。
4.無保固保證金。
5.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6.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1.21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14.1.24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7.本局檢舉受理單位:政風室 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北區7樓。
8得標廠商應自行負責本案設備必要之電源配置及缐路安裝等事宜(本局不另行補助),若有現勘需要請與本局人員連絡及安排(連絡人員:蘇子平,連絡電話:(02)2823-6160分機817)。
9.進入本府市政大樓親送投標文件時,請先預留進出時間,尤其涉及有截止收件時間之事項,以免影響自身的相關權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秘書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221傳真:27597996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