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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總收文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30日內完成細部設計與編列經費明細表送機關審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國內廠商(僅需符合一項):
(1) 建築師事務所:
a. 開業證書。
b. 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 專業技師事務所:
a. 技師執業執照,科別: 土木工程技師、結構技師 。
b. 技師公會會員證。
(3) 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a.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 技師執業執照,科別: 土木工程技師、結構技師、建築技師 。
(4) 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領標憑據、聲明書、納稅證明、金融機構信用證明文件。
2.誠信治理承諾書、分包廠商自我檢核表、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
3.餘詳投標須知。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4.10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13.4.11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2.檢舉受理單位:本局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3.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4.履約期限:
A、設計服務工作:
a.廠商應於決標日起30日內完成細部設計與編列經費明細表送機關審查。
b.廠商應於細部設計經機關審定或通知次日起7日內完成招標文件內容,送達機關審查。
B、細部設計經機關核定後於7日內將拆除執照申請送件。
C、配合施工期程取得拆除執照許可 (由雙方協議訂定之)。
D、執行工程監造至工程驗收合格日止。
5.餘詳招標文件。
6.本案於第一次公告如投標廠商未能達到3家以上,則改採限制性招標。
7.履約保證金額度:按契約價金總額之 10 %計算
8.履約地點:臺北市中正區南陽街23巷7號。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