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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使廠商確實維修及校正氣體偵測器功能,確保同仁作業安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總收文(另詳見附加說明欄位)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應自決標翌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國內廠商:具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機關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行業別為: F113030精密儀器批發業、F113060度量衡製造業、F117010消防安全設備批發業、CE01010一般儀器製造業、消防安全之設備買賣、空氣品質監視及控制設備等。
投標廠商需有TAF(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認證之實驗室,並具執行偵測值檢測及調校等證明文件。
投標廠商執行檢測人員,需有原廠認證之檢測技術證明或具備校正實驗室(TAF)認可之檢測技術證明文件。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聲明書。
2.納稅證明、金融機構信用證明文件。
3.誠信治理承諾書、分包廠商自我檢核表、「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
4.餘詳投標須知。
【履約地點】本局溝渠清理第一、二隊。
【履約期限】應自決標翌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履約保證金】新臺幣2萬7,000元整。
【保固保證金】結算金額之3%。
1.本採購案採總價決標、單價訂約,承商依機關預算單價比例調整單價,依每批校正數量與維修零件以實作數量計價、分批交貨驗收及結算付款。
2.契約執行以上限金額為止,不因決標單價而變,契約期限自決標翌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兩者無論何者先屆至,即表示契約完成。
3.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上限金額。
4.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非複數決標、以最低標價決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5.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6.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5.2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13.5.3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7.檢舉受理單位:本局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8.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可沿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新招標文件。
***113.4.15補上傳切結書。***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受理窗口電話: 02-27208889轉7216,傳真號碼:2759799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文書股總收發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