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基金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文書股總收文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120天(預估至113年11月底)。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臺北市政府財物採購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國內廠商:
具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 F113030 精密儀器批發業、F213040 精密儀器零售業或F213100 污染防治設備零售業。
■特定資格:
具有相當人力者:曾受原廠Thermo舉辦維護或操作訓練合格人員。
應附證明文件:_曾受原廠Thermo舉辦維護或操作訓練合格證明文件(若證明文件非中文,應檢附中文翻譯)。若其內容不足以檢視或判斷者,視為不合格標。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211萬元整。
1.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納稅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2.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廠商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3.具有相當人力者,其情形:有輻射偵測儀原廠維護或操作訓練合格之人員_;應附證明文件:_曾受原廠Thermo舉辦維護或操作訓練合格證明文件(若證明文件非中文,應檢附中文翻譯)。若其內容不足以檢視或判斷者,視為不合格標。
4.餘詳投標須知。
【履約保證金】新臺幣20萬元整。
【保固保證金】新臺幣6萬元整。
【履約地點】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廢棄物處理場地磅站(臺北市南港區南深路37號)。
1.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非複數決標、最低標決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2.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5.16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13.5.20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檢舉受理單位:本局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