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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經雙方合意後辦理增購,增購金額上限為15萬元,期限至113年12月31日,並依本契約內容及單價計價之。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保管款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204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總收文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其他: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國內廠商:F106020日常用品批發業 F206020日常用品零售業 CF01011醫療器材製造業 F108031醫療器材批發業 F208031醫療器材零售業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押標金繳納憑據、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聲明書。
2.納稅證明、金融機構信用證明文件。
3.誠信治理承諾書、分包廠商自我檢核表、「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
4.廠商出示貨品符合CNS9324證明文件。
5.餘詳投標須知。
【履約保證金】新臺幣4萬元整。
【保固保證金】新臺幣1萬元整。
【履約地點】:新北市板橋區莊敬路28號2樓(應將貨品搬至指定樓層)
【履約期限】:本案採分批交貨、分批付款。第一批8萬6,000片:自決標次日起100日曆天內。第二批8萬6,000片:自第一批交貨次日起180日曆天內。
1.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3.1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13.3.4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檢舉受理單位:本局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5.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可沿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新招標文件。
6.第一次公告投標廠商如未達3家,則直接改採限制性招標。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