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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機關保留增購20%(1,247份,每份新臺幣100元整,共計新臺幣12萬4,700元整)之權利,期限至113年12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文書股總收文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廠商應依機關於講習前3日通知之分送地點、數量、日期及時間,將通知數量餐盒送達履約地點。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國內廠商:具商業登記證明或公司登記證明或具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屬F5餐飲業(即食餐食工廠或餐盒食品製造業) 且取得政府機關優良食品標誌或經衛生主管機關評鑑為衛生合格餐盒廠商之服務廠商。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取得政府機關優良食品標誌,或經衛生主管機關評鑑為衛生合格餐盒廠商之證明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履約保證金】新臺幣6萬元整。
【履約期限】自簽約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廠商應依機關於講習前3日通知之分送地點、數量、日期及時間,將通知數量餐盒送達履約地點。
【履約地點】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其他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聲明書。
2.納稅證明、金融機構信用證明文件。
3.誠信治理承諾書、分包廠商自我檢核表、「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
4.餘詳投標須知。
【其他】
1.本案預算尚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依規定辦理保留決標,預算審定後俟再依投標須知第59點第(4)款規定辦理。
2.本案非複數決標、不限中小企業參加,無給付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3.本案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時一併提出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正本2份,副本8份),資格審查後由本局訂定時間通知資格符合廠商參與評選。
4.本公告登載之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期,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始得參與後續階段之評審,評審會議日期另訂,審查小組評審出最符合需要廠商,並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後與該廠商另訂日期進行決標作業。
5.第一次公告若未能達到3家以上,則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6.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7.本案採固定價格決標,每個便當100元整;預估數量:6,233份。
8.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1.9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13.1.10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9.檢舉受理單位:本局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10.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受理窗口電話: 02-27208889轉7216,傳真號碼:2759799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文書股總收發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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