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S004 已決標公告

113年度「委外辦理營建混合廢棄物再利用處理」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決標日:112/12/1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金茂榮環境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798,000
原始預算
$ 4,800,000
底價金額
$ 4,800,000
決標折數
99.9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代碼 3.79.1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處理場莊寶民或秘書室林芳花
聯絡電話 (02)26511434#115
機關代碼 3.79.15
單位名稱 廢棄物處理場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
聯絡人 處理場莊寶民或秘書室林芳花
聯絡電話 (02)26511434#115
傳真號碼 (02)27597996
電子郵件信箱 la_hua@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4.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人類及動植物生命或健康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4.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人類及動植物生命或健康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履約期限屆滿後,本局得依原契約條件、單價,要求承商繼續承作至114年10月31日或再利用處理費用達契約執行上限金額止(預計金額480萬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12/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2/19 17:00
開標時間 112/12/20 15:30
開標地點 110204臺北市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開標區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止,履約完成契約清運處理數量(以契約執行上限總價480萬元核計)。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國內廠商:具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載有J101040廢棄物處理業或J101090廢棄物清理業項目。 其他證明文件:以下(1)、(2)兩點擇一 (1)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所核准設立可兼收容處理營建混合物之土資場。 (2)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所核准設立之營建混合物資源分類處理場。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公告底價★】底價為每公噸新臺幣2,400元整。 1.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納稅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2.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廠商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3.餘詳投標須知第貳節及審查表。 【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止,履約完成契約清運處理數量(以契約執行上限總價480萬元核計)。 1.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單價決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2.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12.14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12.12.15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本局檢舉受理單位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6.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依投標須知五十九點(四)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審定通過後辦理決標;預算審定後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者,依同點(四) 2.辦理。 7..進入本府市政大樓親送投標文件時,請先預留進出時間,尤其涉及有截止收件時間之事項,以免影響自身的相關權益。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電話:02-27208889分機7221、傳真:02-27597996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處理場莊寶民或秘書室林芳花
聯絡電話
(02)26511434#115
機關代碼
3.79.15
單位名稱
廢棄物處理場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
聯絡人
處理場莊寶民或秘書室林芳花
聯絡電話
(02)26511434#115
傳真號碼
(02)27597996
電子郵件信箱
la_hua@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4.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人類及動植物生命或健康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4.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人類及動植物生命或健康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履約期限屆滿後,本局得依原契約條件、單價,要求承商繼續承作至114年10月31日或再利用處理費用達契約執行上限金額止(預計金額480萬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12/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2/19 17:00
開標時間
112/12/20 15:30
開標地點
110204臺北市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開標區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止,履約完成契約清運處理數量(以契約執行上限總價480萬元核計)。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國內廠商:具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載有J101040廢棄物處理業或J101090廢棄物清理業項目。 其他證明文件:以下(1)、(2)兩點擇一 (1)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所核准設立可兼收容處理營建混合物之土資場。 (2)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所核准設立之營建混合物資源分類處理場。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公告底價★】底價為每公噸新臺幣2,400元整。 1.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納稅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2.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廠商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3.餘詳投標須知第貳節及審查表。 【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止,履約完成契約清運處理數量(以契約執行上限總價480萬元核計)。 1.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單價決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2.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12.14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12.12.15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本局檢舉受理單位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6.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依投標須知五十九點(四)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審定通過後辦理決標;預算審定後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者,依同點(四) 2.辦理。 7..進入本府市政大樓親送投標文件時,請先預留進出時間,尤其涉及有截止收件時間之事項,以免影響自身的相關權益。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電話:02-27208889分機7221、傳真:02-27597996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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