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基金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文書股總收文
履約期限
自機關書面通知日起於45日曆天內完成履約。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國內廠商:僅須任一項符合
(1) 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2) 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 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公告底價】底價為:310萬元整。
【廠商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納稅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2.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廠商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3.餘詳投標須知第貳節及審查表。
【其他】
1.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2.履約期限:廠商自機關書面通知日起於45日曆天內完成履約。
3.履約地點:山豬窟污水處理廠管理房 (臺北市南港區舊莊街1段290巷32號)。
4.履約保證金:新臺幣新臺幣32萬元整。
5.保固保證金:新臺幣9萬6,000元整。
6.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7.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9.18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12.9.22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8.本局檢舉受理單位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9.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10.本採購案待修復之內外門窗、天花板及戶外水溝地面修補等 相關內容,因項目數量繁多且避免破壞結構體安全,建議廠商投標前至現場詳細勘查(連絡電話:02-26511434#115莊先生),並詳閱本案購置規範及補充規定、詳細價目表及契約相關文件。
11.進入本府市政大樓親送投標文件時,請先預留進出時間,尤其涉及有截止收件時間之事項,一定要寬估時程,以免影響自身相關權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受理窗口電話: 02-27208889轉7221,傳真號碼:2759799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文書股總收發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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