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S066 已決標公告

112年度廢棄物處理場作業面刨除復育及土石方運送委託案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決標日:112/06/0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磬鴻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545,300
原始預算
$ 3,675,000
底價金額
$ 3,675,000
決標折數
96.4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代碼 3.79.1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522 - 土木工程施工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處理場黃祥貿或秘書室陳芝瑩
聯絡電話 (02)26511434#119
機關代碼 3.79.15
單位名稱 廢棄物處理場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
聯絡人 處理場黃祥貿或秘書室陳芝瑩
聯絡電話 (02)26511434#119
傳真號碼 (02)27597996
電子郵件信箱 la-chen30522@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6/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6/13 17:00
開標時間 112/06/14 14:00
開標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4日曆天內提出清除計畫書,並於機關通知日起90日曆天內完成所有工作事項(包含土石方進臺北港前之所有相關申請文件及繳納進港費用、完成指定區域土石方運送等作業)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國內廠商:具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載有J101030廢棄物清除業、J101090廢棄物清理業項目。 其他證明文件:以下(1)、(2)兩點擇一 (1)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所核准設立可兼收容處理營建混合物之土資場。 (2)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所核准設立之營建混合物資源分類處理場。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1,140元整/公噸。 1.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納稅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 2.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廠商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3.餘詳投標須知第貳節及審查表。 【履約地點】本局廢棄物處理場。(臺北市南港區南深路37號) 【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4日曆天內提出清除計畫書,並於機關通知日起90日曆天內完成所有工作事項(包含土石方進臺北港前之所有相關申請文件及繳納進港費用、完成指定區域土石方運送等作業)。 1.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單價決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2.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6.8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12.6.9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本局檢舉受理單位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北區7樓。 6.廠商應給付之標的及工作事項詳需求說明書,建議投標廠商先至廢棄物處理場查看欲清運之土石方性質,現場聯絡人:黃祥貿、電話:02-2651-1434轉119。 7.請預留進出時間,尤其涉及有截止收件時間之事項,請寬估時程,以免影響自身相關權益。 8.本府市政大樓電梯已無管制,如有專人親送投標文件,請逕行送至本局6樓東北區秘書室總收發(02-27287226)。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電話:02-27208889分機7221、傳真:02-27597996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處理場黃祥貿或秘書室陳芝瑩
聯絡電話
(02)26511434#119
機關代碼
3.79.15
單位名稱
廢棄物處理場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
聯絡人
處理場黃祥貿或秘書室陳芝瑩
聯絡電話
(02)26511434#119
傳真號碼
(02)27597996
電子郵件信箱
la-chen30522@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6/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6/13 17:00
開標時間
112/06/14 14:00
開標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4日曆天內提出清除計畫書,並於機關通知日起90日曆天內完成所有工作事項(包含土石方進臺北港前之所有相關申請文件及繳納進港費用、完成指定區域土石方運送等作業)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國內廠商:具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載有J101030廢棄物清除業、J101090廢棄物清理業項目。 其他證明文件:以下(1)、(2)兩點擇一 (1)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所核准設立可兼收容處理營建混合物之土資場。 (2)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所核准設立之營建混合物資源分類處理場。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1,140元整/公噸。 1.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納稅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 2.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廠商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3.餘詳投標須知第貳節及審查表。 【履約地點】本局廢棄物處理場。(臺北市南港區南深路37號) 【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4日曆天內提出清除計畫書,並於機關通知日起90日曆天內完成所有工作事項(包含土石方進臺北港前之所有相關申請文件及繳納進港費用、完成指定區域土石方運送等作業)。 1.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單價決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2.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6.8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12.6.9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本局檢舉受理單位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北區7樓。 6.廠商應給付之標的及工作事項詳需求說明書,建議投標廠商先至廢棄物處理場查看欲清運之土石方性質,現場聯絡人:黃祥貿、電話:02-2651-1434轉119。 7.請預留進出時間,尤其涉及有截止收件時間之事項,請寬估時程,以免影響自身相關權益。 8.本府市政大樓電梯已無管制,如有專人親送投標文件,請逕行送至本局6樓東北區秘書室總收發(02-27287226)。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電話:02-27208889分機7221、傳真:02-27597996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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