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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chen30522@gov.taipei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秘書室總收文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4日曆天內提出清除計畫書,並於機關通知日起90日曆天內完成所有工作事項(包含土石方進臺北港前之所有相關申請文件及繳納進港費用、完成指定區域土石方運送等作業)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國內廠商:具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載有J101030廢棄物清除業、J101090廢棄物清理業項目。
其他證明文件:以下(1)、(2)兩點擇一
(1)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所核准設立可兼收容處理營建混合物之土資場。
(2)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所核准設立之營建混合物資源分類處理場。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1,140元整/公噸。
1.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納稅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
2.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廠商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3.餘詳投標須知第貳節及審查表。
【履約地點】本局廢棄物處理場。(臺北市南港區南深路37號)
【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4日曆天內提出清除計畫書,並於機關通知日起90日曆天內完成所有工作事項(包含土石方進臺北港前之所有相關申請文件及繳納進港費用、完成指定區域土石方運送等作業)。
1.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單價決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2.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6.8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12.6.9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本局檢舉受理單位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北區7樓。
6.廠商應給付之標的及工作事項詳需求說明書,建議投標廠商先至廢棄物處理場查看欲清運之土石方性質,現場聯絡人:黃祥貿、電話:02-2651-1434轉119。
7.請預留進出時間,尤其涉及有截止收件時間之事項,請寬估時程,以免影響自身相關權益。
8.本府市政大樓電梯已無管制,如有專人親送投標文件,請逕行送至本局6樓東北區秘書室總收發(02-27287226)。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電話:02-27208889分機7221、傳真:02-27597996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