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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總收文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廠商(符合任一資格即可):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需含環境保護之相關事項或氣候變遷或節能減碳。
(2)其他業類:具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包含I199990其他顧問服務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其他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聲明書。
2.廠商納稅證明、金融機構信用證明文件、誠信治理承諾書、分包廠商自我檢核表、「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
3.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
4.餘詳投標須知。
【其他】
1.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非複數決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2.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已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以下統稱領標憑據)之處理方式:廠商可沿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新招標文件。
3.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4.14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11.4.15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5.檢舉受理單位:本局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6.(1)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2)依契約約定辦理驗收。
(3)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開標結果廠商符合投標須知第59點第1款決標原則時,得先辦理保留決標。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經機關評估尚非無法執行時,經廠商書面同意後,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決標,或依投標須知第84點以保留決標總價與公告預算總價比例調整後,再評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決標;如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
7.因疫情期間,如有專人送達,請先電洽秘書室總收文(02)27208889#7226,本局將派員至1樓接洽。
8.本案於第一次公告如投標廠商未能達到3家以上,則改採限制性招標。
9.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受理窗口電話: 02-27208889轉7216,傳真號碼:2759799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文書股總收發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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