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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未來增購百分之五十之權利(增購金額1,010,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本市政大樓2樓會議室專區西北區N213會議室
押標金額度
第一項新臺幣6,000元整,第二項新臺幣50,000元整,第三項新臺幣30,000元整,第四項新臺幣5,000元整,第五項新臺幣6,0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保管款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文書股總收文
履約期限
111年6月1日至111年9月15日之間一次交清。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廠商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C802080環境用藥製造業、F107080環境用藥批發業或F207080環境用藥零售業。
(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其情形:環境用藥許可證明文件(以下兩者需至少符合一項)。
(1)製造業者:須領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用藥許可證及工廠登記證。
(2)販賣業者(經銷商):
A.具環境用藥販賣業許可執照。
B.環境用藥許可證影本。
2.規格證明文件:環境用藥之標示核定本,需符合招標文件「規格及補充說明」第一、二、三、五、六點。
3.投標廠商聲明書、納稅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4.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廠商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5.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將領標憑據附上於投標封套(箱)外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6.餘詳投標須知第貳節及審查表。
【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履約保證金額度】
第一項:合成除蟲菊殺蟲油劑:新臺幣12,000元整。
第二項:合成除蟲菊殺蟲劑(液、乳劑):新臺幣100,000元整。
第三項:化學性殺蟲劑:新臺幣66,000元整。
第四項:合成除蟲菊超低容量殺蟲劑:新臺幣10,000元整。
第五項:殺蚊幼蟲劑:新臺幣12,000元整。
【底價】本案採公告底價方式辦理,各項次底價為:
第一項:合成除蟲菊殺蟲油劑:每公升新臺幣250元整。
第二項:合成除蟲菊殺蟲劑(液、乳劑):每公升新臺幣800元整。
第三項:化學性殺蟲劑:每公升新臺幣783元整。
第四項:合成除蟲菊超低容量殺蟲劑:每公升新臺幣360元整。
第五項:殺蚊幼蟲劑:每0.5公斤新臺幣3,250元整。
【履約地點】本局內湖焚化廠倉庫(台北市內湖區安康路290號)。
【其他】
1.標的名稱及預計採購總量及金額詳如下
(1)第一項:合成除蟲菊殺蟲油劑:481公升,新臺幣125,000元,另保留未來增購50%(新臺幣62,500元,總量241公升)之權利。
(2)第二項:合成除蟲菊殺蟲劑(液、乳劑):958公升,新臺幣1,005,000元,另保留未來增購50%(新臺幣502,500元,總量479公升)之權利。
(3)第三項:化學性殺蟲劑:777公升,新臺幣660,000元,另保留未來增購50%(新臺幣330,000元,總量389公升)之權利。
(4)第四項:合成除蟲菊超低容量殺蟲劑:306公升,新臺幣110,000元,另保留未來增購50%(新臺幣55,000元,總量153公升)之權利。
(5)第五項:殺蚊幼蟲劑:35罐(500g/罐),新臺幣120,000元,另保留未來增購50%(新臺幣60,000元,總量18罐)之權利。
本案公告為預估數量,實際採購數量為執行契約上限金額(即預算金額)除以決標單價。
(各項次實際採購數量=各項次執行契約上限金額/各項次決標單價;小數點後換算結果未滿1公升(罐)者以1公升(罐)計。)
2.各投標廠商投標及得標項次數量不限,惟每項次決標廠商家數為1家。
3.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可沿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證書面明細投標。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
4.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採複數決標、分項決標、單價決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5.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6.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4.22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11.4.26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7.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8.進入本府市政大樓,請一律全程配戴口罩,未配戴者將無法進入。另請先預留進出時間,尤其涉及有截止收件時間之事項,一定要戴口罩並寬估時程,以免影響自身相關權益。
9.因疫情期間,本府市政大樓4樓以上辦公區域暫不對外開放,如有專人親送投標文件,請先電洽本局總收文陳怡文(02-27287226)。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7221、傳真:02-27597996)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