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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廠商:下列僅須任一項符合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與採購標的相關。
(2)學校: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
(3)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b.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F113030精密儀器批發業、F113990其他機械器具批發業、F213040精密儀器零售業、F213990其他機械器具零售業或J101990其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與履約能力有關】:
a.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其情形:曾完成環境音量監測設備供應或銷售之證明文件,例如結算驗收證明書、完工證明書或契約書影本(至少需包含封面、簽約用印頁面及工作項目證明頁)(檢附之文件內容,需可明白顯示曾供應或銷售過環境音量監測設備,如所附文件無法證明,視為不合格標)。
b.餘詳「投標須知」第貳節第13點。
【規格文件】:
a.應檢附精密噪音計型錄,並對應本標案規格一一標示所採用機型、規格,該型錄若非中文,於對應設備規格處以中文標示註記。
b.噪音計周邊配備、相關配備及噪音監測資料處理軟體等採購項目,投標商於開標時無需附型錄供規格審查,應檢附切結同意書。
c.餘詳「投標須知」第貳節第13點。
【履約地點】:依本局指定地點。
【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至150日曆天內全部標的物必須交清(含安裝、測試、教育訓練)。
【保固保證金】新臺幣1萬6,800元整。
【其他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聲明書。
2.納稅證明、金融機構信用證明文件。
3.誠信治理承諾書、分包廠商自我檢核表、「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
4.餘詳投標須知。
【其他】
1.得標廠商應自行負責本案設備必要之電源配置及缐路安裝等事宜(本局不另行補助),若有現勘需要請與本局人員連絡及安排(連絡人員:顏子修,連絡電話:(02)2823-6160分機831)。
2.預定決標日111年4月29日。
3.本案第1次公告投標廠商如未達3家,則改採限制性招標。
4.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可沿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新招標文件。
5.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6.因疫情期間,如有專人送達,請先電洽本局秘書室總收文(02)27208889#7226,本局將派員至1樓接洽。
7.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8.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3.21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11.3.22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9.檢舉受理單位:本局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10.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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